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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H7N9患者救治费纳入新农合报销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1163

作者: 来源: 2013-4-18 9:05:34

 

关键词: H7N9 新农合 报销

 

4月1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新农合的保障作用,积极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缓解农村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门诊统筹等形式,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的门诊就医费用给予报销。对于住院治疗的患者,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救治工作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在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确诊病例,可以执行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或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报销政策。将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如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等抗病毒药品以及呼吸功能支持、循环支持和连续肾脏替代治疗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通知强调,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其医药费用的自负部分,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通过及时结算或预付部分费用等方式,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压力,决不允许出现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和放弃治疗的现象。

又讯,4月1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专家组对近期疫情形势进行了风险评估。专家认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为禽源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来源于被感染的禽或其污染的环境,接触被感染的禽或暴露于活禽市场是人感染的重要危险因素。在传染源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病例数仍有可能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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